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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工作岗位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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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民革杭州市委会领导分管档案工作责任制

  1、民革杭州市委会分管副主委负责本机关档案工作。

  2、主持审定本机关档案工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实施措施,并指派有关处室和人员负责组织实施。

  3、负责审定本机关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并对如何贯彻落实提出要求。

  4、负责审核签署档案鉴定、销毁报告。

  5、听取档案工作情况汇报,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

  6、负责审核、签批本机关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奖惩、培训等重要工作事宜。

  二、民革杭州市委会办公室负责人职责

  1、负责组织档案人员学习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规,认真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委会领导关于档案工作的指示、决定。

  2、主持编制本机关档案工作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档案工作人员实施。

  3、组织档案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掌握档案管理专业知识,学习档案管理工作的先进经验,督促和指导档案工作人员加强基础建设,采用先进技术,提高管理水平。

  4、主持拟定、修改档案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经本机关档案分管领导审定后,负责督促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贯彻实施。

  5、掌握本机关年度、季度和月份档案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听取档案工作汇报,协调工作关系,指导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档案工作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年终对档案工作进行检查考评,提出奖惩意见。

  6、具体组织本机关档案工作的业务检查和经验交流,开展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活动。

  7、完成本机关领导交办的有关档案工作事宜。

  三、办公室兼职档案人员工作职责

  1、档案人员应热爱本职工作,熟悉档案业务,不断学习和提高专业知识水平,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了解和掌握本部历史概况、机构演变史。

  2、负责对本机关各处室档案业务的指导工作,检查督促处理文书的处室将文书及时归档。

  3、负责做好归档文件材料、特种载体档案的收集、整理、分类、保管、统计和利用工作。

  4、借阅档案一律按批准手续提供,不得擅自扩大档案的利用范围,更不得泄漏档案的机密内容。及时做好档案利用的登记和利用效果的汇编。

  5、按时完成档案的各项统计及上级档案部门交办的任务。

  6、加强档案编研工作。配合实际工作的需要,编写一些简便实用的检索工具和参考资料。

  四、各处室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档案法》及档案工作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本部制定的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2、协助做好对本机关档案工作的督促、协调、检查。

  3、负责对本处室每年的文件材料,按规定时间收集、整理、归档,及时向综合档案室移交。

  4、积极参加本机关组织的有关档案工作的培训、活动,及时完成交办的档案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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