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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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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政党协商是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基于共同的政治目标,就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事务,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直接进行协商的重要民主形式。此次制定《实施意见》,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加强中共杭州市委与各民主党派市委会的政党协商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意见》从把握政党协商的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明确政党协商内容、丰富政党协商形式、规范政党协商程序、健全政党协商保障机制以及加强对政党协商的领导等六个方面提出要求。

   《实施意见》指出,中共杭州市委与各民主党派市委会开展政党协商的主要内容包括:中共杭州市代表大会、中共杭州市委全会的有关重要文件;有关重要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改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建议人选;关系全市改革发展全局和社会民生的重大问题;关系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的重大问题;其他需要协商的重要问题。

   《实施意见》要求完善政党协商的形式,推进会议协商,健全约谈协商,开展书面协商。会议协商一般每年10次左右。多党合作工作联席会议是开展政党协商的重要平台,民主党派市委会负责同志可提出各民主党派共性的协商议题,会后形成纪要报中共杭州市委。

  《实施意见》结合杭州实际,对规范政党协商的程序、健全政党协商的保障机制等进行了明确。特别强调指出:中共杭州市委每年可以委托各民主党派市委会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开展重点考察调研。完善中共杭州市委政研室(改革办)、中共杭州市委统战部服务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深化调查研究机制和协同调研联系会议制度。完善市政府有关部门同相关民主党派对口联系制度,市法院、市检察院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同民主党派市委会的联系,视情邀请民主党派列席有关工作会议、参加专项调研和检查督导工作。

  《实施意见》同时强调,要深刻认识加强政党协商的重大意义,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政党协商纳入党委总体工作部署和重要议事日程,统一领导、统筹安排。把协商切实纳入决策程序,从制度上保障协商成果落地。把政党协商列入新闻宣传工作计划,加强正确舆论引导。对政党协商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党委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发扬民主,形成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协商氛围,要强化政党协商意识,熟悉政党协商方法,总结政党协商经验,推进政党协商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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