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和管理制度,优化机动车驾驶证考领程序,公安部于 2016年1月29日决定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作部分修改,其中的身体条件项目里有关视力标准一栏有这样的内容:“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修改后的视功能标准来看,充分保障了单眼视障群体的权利,应该说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种体现。单眼视障群体的视功能相比正常人有明显的不足,他在驾车时所存在的视力、视野和立体视觉的缺陷主要通过头部的转动,后天的学习和训练去补偿,经过训练的单眼视障机动车驾驶员是通过阴影、空间密度、大小位置等环境线索来进行距离的判断,一般需要长达6个月的适应时间,而且在远距离和高速行驶中,双眼立体视觉也并不是主要的深度线索。尽管单眼视障机动车驾驶员经过训练可以取得合格的驾照,但是我们也不能忽视这个群体在行车中存在的自然缺陷,他们没有立体视觉功能,视野范围小,在对待周围环境情况的判断和突发状况的处理,还是会比正常人有更大的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