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民革简介 工作动态 自身建设 学习园地 参政议政 祖统联谊 服务社会 中山研究
拱墅二支 张少华:关于建立公益性遗嘱库的建议
作者: 来源:

  随着近几年土地征用、撤村建居等拆迁项目的推进,老人手中掌握的现金和房产越来越多,使得家庭财产纠纷尤为突出。根据《继承法》规定,在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必须按遗嘱处理,因此合法遗嘱对于财产处理,有效解决家庭因分割财产引发的纠纷十分重要,但目前老年人立遗嘱普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老年人对立遗嘱的意识还有待加强。大部分老年人认为立遗嘱意味着交待后事,不吉利,存在排斥心理。二是遗嘱内容不规范可能导致法律效应缺失或无效。有些老人把已经去世老伴的一半也写进遗嘱里,易造成遗嘱部分无效及相关继承纠纷。同时除房产分割外,关于其他财产的分配有所缺失,易造成纠纷和矛盾。三是法律效力最高的公证遗嘱手续繁琐、要求严格、费用较高。同时公证处一般不提供上门公证服务,导致老人一般不愿意去公证处办理遗嘱。为此,建议:一是推广公益遗嘱库建设。可以由民政部门牵头,借鉴北京首家遗嘱库的经验,设立遗嘱库,并给予政策、资金相关扶持,免费为60岁以上市民提供遗嘱书写、咨询、保管以及传递、宣读服务。二是提前做好遗嘱设立咨询及规范工作。依托“律师进社区”活动,对遗嘱涉及的内容予以解释和普及,增强老人的法律意识,提前引导、化解相关家庭财产继承矛盾。三是保证公益遗嘱的权威性、合法性及便民性。公益遗嘱库依托社区建立,社区律师应事先将相关文本、需要准备的资料审查完毕,保证程序和内容的权威性和合法性,老人们基本上可以随到随办,吸引更多老人们前来登记留言,调动公众参与的热情实现源头管理。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后台管理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杭州市委员会  浙公网安备 33010402000496   备案号:浙ICP备11032647
地址:杭州市民中心B座25楼 邮编:310020 联系电话:0571-879203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