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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支部 徐波:建议借鉴绍兴市的做法加强我市犬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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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天气逐渐转热,饭后闲余遛狗的人逐渐增多,而狗咬人事件也不时见诸新闻报端。《杭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于1996年1月1日起施行,迄今已长达20年之久,而随着我市养狗人群越来越多,新情况新问题也不断出现,人狗矛盾也日益突出。在这方面,绍兴市的做法可供学习。据了解,《绍兴市区犬类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养犬过程中,有扰民等违规行为就会被扣分,一张养犬登记证有12分,扣完12分,则有可能被吊销养犬登记证。每条办理过养狗证的狗体内都有生物电子标示,记录狗主人等多类信息。根据行为的社会不良影响程度,狗证扣分也是不一样的。比如携犬人未清理犬只在户外的排泄物;携犬进入学校、商店、市场、车站等禁止犬只进入的公共场所;携犬出行时未避让老年人、孕妇和儿童等扣3分。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的;犬只出户后未使用牵引绳;擅自占用公共区域豢养犬只,要扣除6分。如果存在故意驱使犬只伤人或犬只伤人,拒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等性质恶劣行为的,将被直接扣除12分,并不得重新申领。为此,建议我市借鉴绍兴市的做法,尽快研究对我市的《条例》进行修改,以便更好地加强犬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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