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退休人员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社会化管理的企退人员当年应由个人负担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超5000元以上,可以申请当年度的医疗救助。每年度补助一次,与企业退休人员服务经费中的困难补助不重复享受。《办法》实行7年多来,切实帮助部分企退人员解决了实际困难情况,获得市民的肯定。但据基层反映,每到年底,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不仅要查询每位企退人员在当年度的医疗费用情况(含规定病种门诊费用),逐个通知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届时还需收取大量的医疗费用收据、住院结算单以及规定门诊发票,有些由于年龄大、记性差,容易遗失发票,造成发票累计后未达到5000元,不能申请医疗救助,引起许多企退人员的不满和误解。繁琐的程序既给基层工作人员带来巨大的工作量,也造成企退人员对政府工作的不满。为此建议: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建议有关部门进一步简化程序,由企退人员个人向社区劳动保障室提出申请,劳动保障工作人员根据退管系统数据进行申报,街道劳动保障站审核,并上报区退管办审批报销,这样既减轻基层工作量,也更加方便群众办事,真正把党和政府的关爱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