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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一支 朱静:“打开”封闭小区围墙还需完善配套措施做好后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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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1日,党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引发全社会广泛关注,赞同者有,质疑的声音也有。为此建议:

  1、已建成住宅小区的开放,应因地制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可一刀切。重点考虑开放的应是占地规模巨大的“大盘”,恢复被取消或者封闭了的规划市政道路。而对于人车分流系统组织良好的小区、或者建设年代久远、停车“老大难”的小区则不宜完全对社会车辆开放。按人车分流规划设计的居住区,其建筑布局和绿化景观在设计之初考虑的便是从行人角度出发的慢行系统,如果对社会车辆开放通行,则机动车的穿越极可能破坏步行系统的安全,带来很多隐患。而对于那些没有地下停车库、停车位配比很低的老小区,小区内道路已被业主车辆占用停车,如再对外部车辆开放,则更会增加小区内部道路负担,停车难上加难。

  2、小区道路公共化,优先考虑的应是慢行系统,而不是车行道路。小区道路的放开应优先服务于选择步行或骑自行车的人。很多大的楼盘占据了几个街区的位置,使原本直线距离很近的两个地方,由于小区围墙的阻隔,可能要多花费半小时走路绕行。如果小区道路开放了,慢行系统得到完善,市民可以更多地选择步行或者骑自行车,而不是依赖于开车,那对于道路也是一种减负。

  而且大部分小区即使打开围墙后,可以改造并且对外开放的道路宽度也十分有限,加上小区内大量行人、自行车甚至婴儿车的穿越,不宜承载大流量的对外交通,因此即使开放,也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考虑制定有条件开放或者错峰开放的方案。

  3、开放的不仅仅是小区道路,小区内的绿化、广场、服务设施、商业设施等应结合道路的开放与城市居民共享。小区道路改造和开放的目的,不只是缓解交通,它可以通过对城市居民的开放,结合道路改造方案,更好地共享小区内的绿化景观资源和公共服务设施,人气增加了,社区商业氛围增强了,街道的经济活力也起来了。从另一角度来看,活跃的街道生活也有利于创造更好的邻里关系,更好地发挥“道路眼”(路人的监督)作用而使居住区更安全。

  4、推广街区制,应首先在规划上将街区划小,尺度适宜。在中央的《意见》出台之前,有部分城市包括上海、成都等地就已经开展了关于小街区的规划实践工作。上海前几年在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程文件时,就明确提出城市路网密度要高,道路宽度要窄,街坊尺度不宜太大,并且对地块出让的最大规模也做出限制。而成都已经完成了9个示范片区的小街区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功能需求,这些街区单元尺度不宜大于200米*200米,街区单元规模为50亩左右。道路宽度不宜大于25米。街区划小的好处,一是增加了城市次干路和支路的数量,可以形成交错纵横的道路毛细血管网络,有效分流主干道的交通压力,二是小街坊有利于进行街区制住宅的规划设计。

  5、规划部门应加强对街区式住宅的设计研究,鼓励建设街区型围合式住宅,鼓励创新思维。由于气候和中国人传统生活方式的原因,我们对于南北向住宅的接受度最高,因此城市里的住宅基本都是以单一的行列式住宅布局为主。大量的高层板式建筑,单调的行列式布局,容易造成视觉压迫,而且建筑的山墙面连续性差,很难形成亲切友好的城市街道界面。上海市近几年对街区型围合式住宅进行了大量研究和探索性实践,围合式住宅可以节约用地,降低建筑高度,创造街区生活,丰富住宅产品类型。但围合式住宅也不可避免地要产生东西朝向住宅,这类户型在目前的中国市场上接受度还比较低。因此,如果要推广街区型住宅,还需进一步做好住宅的建筑设计和户型研究,既要有利于营造街区生活,创造社区活力,又要做好宣传推广工作,让更多的国人能够接受新的住宅类型。

  6、封闭式小区打开后,应避免侵犯业主权利,物管、安全、噪音等一系列问题应考虑解决。《物权法》规定,小区道路如果没有明确规定属于市政道路的,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绿地、停车位等,也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因此开放与否,须先征求小区业主大会意见,协商推进,充分尊重业主的参与权与话语权。打开封闭小区后,小区的道路、绿地、广场、停车位等设施变成了社会化设施,而对于上述设施每个业主都支付了公摊费用,因此开放小区后还会涉及政府出钱回购或者补偿的问题。对于新建的非封闭式小区,小区的道路、绿地、停车位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如何分配,也需要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和细分。

  住宅小区打开后,可能没有了小区大物管,但可以增加楼栋“小物管”。没有围墙,并不代表住宅楼完全对外敞开,每栋住宅楼的入口处可增设刷卡门禁等智能化设备来进行管理,通过安装摄像头等监控设备来加强安防,住宅楼内仍应有保洁物管等服务。小区道路对外开放以后,应通过绿化和建筑设计等手段来降低噪音影响。新建住区可通过围合式住宅等创新设计,形成内部庭院,营造安静的住区小环境。

  7、各地政府应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充分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区情况的实施细则。街区制小区的推广不会一蹴而就,像《意见》中所说,是“逐步”打开的过程。在制定具体规划和实施细则时,必须注意完善与之相关的配套措施。

  8、做好宣传推广工作,转变大众思维习惯,让更多的国人能够接受街区制住宅形式和新的住宅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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