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正审议的计生法修正案草案删失独家庭扶助条款引发争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昌智表示:“现在提倡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两孩了,那么对于过去的独生子女就不给予必要的帮助,是不应该的。不要以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据调查,现在独生子女家庭有1.5亿户,全国所有的家庭是4.3亿户,独生子女家庭占的比重还是很大的,如果都一刀切取消独生子女优惠和奖励政策显失公平。
基层认为,35周岁是女性生育能力的一个界线。35周岁以上的产妇都属于高龄产妇,从医学上来讲,女性过了34岁最好就不要再生育了。因为高龄产子不仅对自己的身体有很大的影响,而且对小孩的免疫力会造成一定的影响,生下的小孩患先天性疾病的风险更大。
因此,法律和政策制定时必须考虑到这部分人群的合法利益,照顾到她们过去为政策做出的牺牲。尤其是一些地方的农村和城郊如果因为取消独生子女优惠政策将给当事人的精神和经济上带来的很大的伤害和损失。如:农村股份制分红,一个享受两个;农村批地建房,独生子女一个享受两个的面积;征地拆迁回迁安置时,独生子女一个按两个人享受等等。这些优惠政策的取消,将对这些35周岁以上妇女的独生子女家庭带来一系列的严重伤害。
为此,基层强烈呼吁,国家在审议取消独生子女优惠政策的时候,能有所界线划分。如以妇女年龄为界线,妇女35周岁以上且未再生育子女的,其生育的独生子女能继续享受原先的独生子女一系列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