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我市下城区新华坊小区发生的电梯夹人死亡事件引发市民和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据媒体统计,电梯“吃人”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位居八大特种设备之首,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舆论焦点。电梯安全事故成因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高龄服役。电梯使用年限过长,即使通过了年检,仍会出现险情。二是维保不力。电梯档案管理不规范,维保费用过低,维保质量无法保证。根据有关规定,目前大修或更换电梯需要动用小区维修基金,且必须业主大会2/3表决通过同意才能动用,而面对电梯突发事件,这种做法往往存在弊端。尤其是一些物业和业委会关系对立的小区动用更为困难。目前我市小区电梯陆续进入大修期。面对安全隐患,如何保证电梯的安全运行,保证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亟需引起政府有关部门重点关注。为此建议:一是我市可建立“维修基金强制使用制度”,可以规定电梯运行、维修费用实行专款专用及银行专户机制,需要紧急维修的电梯,可由业委会从维修基金电梯维护专款中支出费用,无需业主大会2/3表决通过。以保证电梯安全运行,避免悲剧发生。二是可以借鉴绍兴市的做法,考虑设立电梯安全责任险,使电梯安全事故发生后,受害者的权益能够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