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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支部 钱国良:建议及时调整国家考试报考费用并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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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的预算编制工作已经启动。近几年的预算编制要求越来越规范严格,无疑是个很大的进步。但是我们发现有部分收支标准已经十年没有调整,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形势下,已经很不适应,也很不正常,需要及时调整。以浙江省多项国家考试为例,其收费标准十多年没有调整,存在的问题至少有两点:

  一是多年未调整收费,严重影响正常考试的组织实施。如浙江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费120元/人,执行依据是浙价费(2001)172号文件,至今已经连续使用了14年;成人高校报名考试费110元/人,执行的是浙价费[2005]222号文件,也是10年未变;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和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报名考务费都是130元/课次,执行的是浙价费[1999]455号和浙财综[1999]122号文件。而考试人数都在逐年上升,报考费早已经不足支付考试成本,只能依靠财政补助,这是很不合理的。

  二是考生缺少约束,缺考浪费现象严重。由于报考费用过低,考生报考随意性大。研究生已经是国家教育招生考试中层次最高的,但缺考率还是有15%之多。但考试组织却是必须按照报考人数来进行的,社会成本浪费严重。以杭州为例,1.5万研究生考生,按照每个考点1千人34个考场(30人/场),就是需要15个考点,缺考2千人,等于有2个考点67个考场做的是无用功。每个考场2名监考教师,外加流动监考,备用监考、考务管理,值班保安、医生等辅助人员平均接近1名/场,等于近200名工作人员被浪费。其他学历自学考试报名考务费 48元/课次也是浙价费[2004]225号文件规定的,而自学考试的缺考率往往超过30%甚至50%以上,造成严重的社会成本浪费。

  为此建议:

  一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时调整报考收费标准,实现收支基本平衡。国家考试收费十多年不变的现象显然是完全不合理的,十余年间物价、人工、交通、材料、安保等成本都在增加,尤其是人工费用的增加更是明显。国考监考时间长,责任重大,所获补贴不多,自然无人愿意承担。面向社会考生的国家考试,需要按照社会成本来测算报考费用标准,实现收支基本平衡。

  二是保持国家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基本一致。目前不仅是同一考试项目在不同地区存在明显的收费差异,更突出的是不同国家考试项目的收费标准存在明显的差异,直接增加考点学校承担任务的困难。如目前国家考试项目中与研究生考试比较接近的是司法考试,考试时间2天4门科,其中3科考试时间3小时,但其收费标准根据浙价费〔2006〕162号文件规定为260元,比研究生报考高出一倍之多。司法考试的监考教师所获得的补贴与研究生考试监考教师所得差异过大,学校又无法给予另外的补贴,监考任务分配困难。研究生招考、成人高考以及自学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等项目面对的基本是社会考生,完全应该等同于国家司法考试、会计考试、公务员考试等项目,实行基本一致的收费标准,而且是社会化的标准。同时可以略高的收费来减少部分考生的盲目报考热。今年全国多个省市区近日陆续发布普通高校学费上调信息,部分省区平均涨幅高达50%。

  三是实行网上缴费,降低报考成本。今年山东研究生报考收费除潍坊市、济宁市报考点的考生外均实行网上缴费。其实国家司法考试在浙江省已经连续几年实行网上交纳考试费。浙江公务员招考也是让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凡持有加入银联的多家银行卡均可通过网银支付,也可以通过支付宝支付。但国家教育考试如研究生考试报名、成人高考报名、教师资格考试报名依然实行现场确认缴费,虽然也是防止考生替考等违规现象,但却是同时提高了考生和考试机构的成本,既然公务员考试和司法考试等国家考试可以实现网上报考,教育考试也完全可以改进,降低报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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