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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支部 沈扬:关于出台外管试点政策支持互联网企业发展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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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现行的工商、外汇管理政策,境内互联网公司要在境内顺利注册并拿到ICP牌照,又想要获得境外国际VC投资,公司必然要以VIE结构来进行构架,阿里巴巴、腾讯、百度、搜狐 、360、包括微店都是以这个构架存在,该构架的优势在于能够快速的获得境外融资,自身也能在国内注册并快速的发展。但同时弊端也非常明显,即此类公司不能在境内上市,因为根据现行中国公司法规定,不允许互联网企业有境外股东,如果企业想要在境内上市,VIE结构的公司必须先私有化,即所谓的拆VIE结构,往往让公司付出高额的代价,这也是国内许多优质的互联网企业都纷纷去国外上市的原因。

  由于我国境内资本市场的活跃,特别是创业版、新三板市场的崛起,从2015年开始新近注册的互联网公司越来越开始意识到境内上市的优越性,比如“暴风科技”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 。越来越多的中国互联网公司在构架上都选择以内资公司形式注册,以方便未来能在境内IPO。但纯内资形式的构架不利之处在于不能直接接受境外资本投资,只能接受境内人民币投资。而像“微店”这样VIE结构存在的一般性外商投资企业,每一笔资本金结售汇都有着严格的程序,常规需要审核资金使用的真实性与合规性(银行常见的手法就是验证发票),所以只能应付一般性支出结汇(比如员工工资、房租、办公用品等等)。而以创投企业形式注册的投资性企业,虽然在对外投资结汇上方便了,但资金却属于境外投资性公司再投资,属于外资的范畴。互联网企业区别于传统企业最大的特点就是其成长性,而成长性就体现在互联网企业都是通过不断的并购上下游或市场上同类型的企业来达到快速增长的目的。如果企业碰到并购或内资互联网企业股权投资等需用到大规模人民币资金时,外资非投资类公司现阶段只能通过银行外保内贷这种办法来解决,即境外以美元做质押,然后境内贷出人民币,这部分贷出的人民币属于经营性贷款是不受外管监控的,但是付出的成本却非常高,以现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一年期5.5%,境外做质押的美元以境外活期存款基准利率0.45%计算,相当于企业额外承受了每年5.05%的经营成本。企业绕了一大圈付出高昂的财务成本无非就是想达到以下两个目的:1、合理合法的绕过外管局繁琐冗长的结汇过程;2、快速获得并购所需的大量人民币资金。外管局的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企业发展,现行的外管结售汇制度已经不适应当前互联网企业发展的要求。

  目前全国95%以上的互联网公司都是VIE结构的公司,在互联网金融的外汇管理方面出台符合当前互联网企业发展的政策已是当务之急,为此建议:

  1、可以出台外管新政在杭州等互联网企业集中地先行试点。由企业作为结售汇的主体,承担自由结售汇的权利和被审查的义务。外汇管理局作为一个监察机构,可以在企业结售汇之后对企业的资金用途、流向做事后监督,如果企业出现违规,资金流向国家法律禁止进入的地方(股市、楼市)则外管可以收回企业自由结售汇的权利,并做污点处理(会影响企业上市),这个政策类似于海关对于优质合规出口企业的免检政策。这样做既满足了企业快速结汇的需求,又能很好的监管企业资金的流向,速度对于互联网企业尤为重要。

  2、建议改变现行的企业注册政策。目前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互联网企业、文化传媒企业,都不允许外资进入,但现实情况却是绝大部分的互联网公司都有外资背景。中国发展最好的互联网企业:百度、腾讯、阿里、360都去海外上市,而中国人民却没能分享到优质企业快速成长所带来的回报,这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建议给予有外资背景的互联网企业开一个口子,鼓励并允许优质的互联网企业能在中国的资本市场上市交易。这是一种观念和制度上的挑战,需要国家重新设计关于互联网企业的管理办法。(市委统战部、省民革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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