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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支部 季晔:地方政府落实新《环保法》不应一罚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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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正式实施。为了让新《环保法》确立的新规能得以落实,环保部启动了54项配套文件、规章制度的制定工作。各省关于“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新规实施细则和“行政追责”“行政拘留”等其他50余项配套文件也都陆续密集出台。各地对于环保的管理尺度迅速收紧,许多企业过往几年,甚至几十年生产中都习以为常的环保问题如今全部成为了大问题,特别是制造类企业出现的空气污染问题(如油漆、粉尘等)和噪音问题尤为明显。然而对于大多数制造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而言,工业生产的污染问题是无法回避的,也是长期存在的,企业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一个对污染进行处理的改造过程,例如重新安装标准喷漆房和粉尘清滤的装置及清滤用水的净化装置、厂区的隔音装置等。且不论这些环保设施会给企业增加多少负担,仅是要落实这些环保措施就需要很长时间来办理,企业要落实场地、要落实建设单位、要落实设备采购、要环评、要报批、要建设施工、要调试等等,这些都需要时间。然而目前地方环保部门最不能给企业的恰恰是时间,过去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问题现在却是一抓到底,首先想到的并不是与企业沟通协商如何落实环保整改,而是直接罚款,照本宣科,拿法律条文压人。近两年正是中小企业最为困难的年份:人民币升值、银行利息畸高、用工成本不断上涨、市场需求低迷……。环保问题人人有责自不必多说,但地方政府也应给企业一个落实环保整改方案的时间,而不是一罚了事。

  为此,基层建议:

  一、各地环保部门应多考虑一下企业的现实困境,积极与企业沟通,主动为企业做环保整改方案及整改期的临时过渡方案,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帮助企业落实环保的整改工作;

  二、对于环保确有需求要搭建辅助用房或其他涉及政府不同管理部门审核的,相关部门如国土、建设、消防等职能部门也应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办事程序;

  三、地方政府的罚款行为不是财政增收手段,罚款应用于补贴企业落实环保整改所需成本;中国的国情错综复杂,落实环境保护单靠罚款虽然对政府办事人员而言容易操作,但过于简单粗暴。有奖有罚,促改惩固更利于广大中小企业接受。

  四、以开发区为单位,对较为普遍的污染问题进行集中整治、批量整改。大批量的集中整改可以节约时间、节省整改成本、节约政府行政审批成本,企业也更易接受。

  工业企业是既是中央财政税源之本,也是地方财政重要来源,更是中国经济的真正柱石和商业流通领域繁荣的基石。对工业企业的管理地方政府要多考虑企业的实际困难,环保法的落实不能一罚了事,而要给企业一个过渡期,帮企业平稳现实环保达标整改工作才是地方政府抓环保工作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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