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提出了“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的目标。而法治政府的实现,离不开科学的编制管理。
当前,我国编制管理出现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将掣肘法治政府的建设:
一是长久以来,单一行政手段让编制不断失控,完全依靠政策管理,导致政出多门、各自为政。
二是一些政府机构的编制管理机构级别较低,职权受限,导致行政机关内部结构和人员配置不科学。
三是编制管理法律责任缺失,尤其是一些地方编制膨胀,一职多配,导致财政负担过重。
四是党务部门在编制上使用行政机关的编制,导致党政不分。
制定编制法,可以为机构改革提供法律依据,用严格的法定条件、法定程序、法定方式来规范机构改革,确保职有所属,各司其职,使机构改革更具科学性和规范性。制定编制法,建议如下:
一要以严格的法律条件、法定程序、法定方式来规范政府职能,整合行政队伍,确定机构员额职数,真正实现“精兵简政”。
二要促进政府机构人员合理配置,避免一些官员随意增加编制的可能性,达到优化内部人员配置的目标。
三要实现和公务员法无缝衔接,二者互为补充,互相影响,使国家机关根据编制法,将不具备公务员素养者做否定性排除,严格依据公务员法要求的“德、能、勤、绩、廉”标准选贤任能,提升公务员整体素质。
四是除却保密情况外,要向社会公布国家机关的编制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