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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支部 钱国良:贯彻新《环保法》须大力加强环境保护机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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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正式施行。新《环保法》法律条文从原来的47条增加到70条,且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大大增加,在强化政府责任主体的同时,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权力也相应扩大。有参加修订的专家认为,这次环保法修订是与国际接轨,日本、美国等国法律上对人的自由的限制采取非常严格的态度,但在环保上绝不客气。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作了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在“五位一体”总布局的新形势下,环境保护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主阵地、主战场。环保部门肩负着生态文明建设先行者、践行者、推动者的角色与使命,现阶段环保部门早已不是单纯的专业部门,而是一个涉及各方利益调整等的综合协调部门,又受制于多方面,环保工作本身矛盾交织、艰巨难为。面对已经常态化的雾霾环境,如何更好地发挥环保部门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环保部门要想不断突破困境、更好地履职尽责,环保机构的作用至关重要。环境保护部门责任重大,在规划、政策、执法、重大环境问题解决上的综合协调能力需要得到进一步的增强。

  为此建议:

    一、提高环境保护机构规格,以政府副职领导担任一把手

  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可持续发展必须是绿色发展,循环发展。青山绿水关系中华民族的生存发展。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国将面临严峻的环境压力。提高环境保护机构规格,配强各级环保一把手,打通环保干部的上升空间与渠道,既有改革发展的长远意义,又有十分现实的迫切性。

  2014年12月17日,《中国环境报》刊发报道《谁来配强环保一把手?》,分析为何当上环保局长就意味着职业官员生涯的终结。文章认为,环保部门长期处于弱势地位,一方面组织选人用人时没有将优秀人才向环保部门倾斜;另一方面优秀的领导干部不愿到环保部门工作。环保干部普遍认为,环保部门拥有环评、执法、总量考核等权力,都是“说不”的权力,实际就是得罪人的权力。文章建议,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在考虑环保一把手人选时,视环保为重要领导岗位,把那些真正有上升空间潜力的领导干部选配到环保部门。文章还特别强调,环保部门干的是啃硬骨头、得罪人的活,需要有一定年龄优势的领导来推进。

  国家是副总理或国务委员兼任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省级环境保护厅(局)长的任职模式,建议参考公安机关做法,实现高配。近几年来中央逐渐改由省级政府副职或政府首长助理兼任省级公安厅(局)长。目前31个省级公安厅(局)长中,有26人在同级省级政府担任行政副职或行政首长助理,超过8成以上,其中行政副职17人,助理9人。环境保护系统也可以参照这个做法,政府副职担任环境保护厅(局)长。并打通环保干部的上升空间与渠道,吸引更多优秀领导人才进入环保团队,形成良性循环,从而更好地发挥环保部门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二、环境保护机构实行省级以下垂直管理,并跨行政区域设置执法机构

   近几年关于“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环保部门实行全国范围内的垂直监管的讨论很多,迫切需要给出时间表,加快改革速度,环境保护机构实行省级以下垂直管理。

  这些年来污染事件频发,使环境执法面临极大压力。参考司法改革做法,建立跨区域的环境保护执法机构和环境保护法院(庭),排除地方对环境保护工作的不当干扰、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强化环境保护执法保障,促进环境保护法的有效实施。

    三、加强对规划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考核,从源头上实现环境保护

  譬如南京市规划局2014年12月公示的一份城市设计引发巨大争议,两条新增的城市公共道路将横穿南京林业大学。这项规划公示后,南京林业大学众多师生表示不满,认为道路穿过将对校园安全产生影响,他们还在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上发起了抗议活动。事实上,规划部门对生态环境建设起着巨大的导向性作用,必须切实承担起源头把关的责任。

  目前很多环境问题实际上出在规划上,在没有条件的地方上项目,大兴土木的形象工程,严重破坏环境,在源头上制造了环境污染问题。应当建立规划部门与环境保护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规划布局必须征求环境保护部门同意方可实施。

    四、停止县级以下政府的招商引资工作,实行跨区域生态环境统筹保护

  环境保护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多年来各级政府实行的招商引资工作,在促进当地经济发展过程中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狭隘的地方利益往往无法顾及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已经完全不适合新常态下的社会发展要求。上海市决定2015年起停止街道招商引资,推动街道工作重心切实转移到社会治理工作上来。上海的做法应该尽快推广,停止县级以下政府的招商引资工作,实行跨区域生态环境统筹保护。

    五、鼓励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坚决执行环境保护法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加强环境监管,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新华网贵阳2014年12月21日报道,贵州省金沙县环保局因为行政不作为“怠于处罚”污染企业被检察院告上了法庭,成为全国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

  当前,以环境污染为代表的公共利益纠纷成为日益突出的问题,特别是近年来不断发生的环境污染导致的群体性事件,表现出部分地方政府在环境保护当中的不作为或乱作为,频频引发公众和舆论关注。当检察院状告环保局等现象成为一种常态之后,不仅要对根深蒂固的部门利益形成有力遏制,更要对主要负责人形成法律震慑,从而有力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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