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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墅二支 张少华:关于规范我市民办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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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民办培训机构如雨后春笋般迅猛发展起来,在不断满足广大群众教育消费需求的同时,也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细则的缺位、监管力度的不足等突出问题,直接影响到整个民办教育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据了解,我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当前主要存在以下五个方面问题:一是培训机构资质不全。目前活跃在市场上的“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类培训机构都存在许多问题。按照《杭州市民办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规定,有相当数量的民办培训学校存在未达标问题。已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一批经营性培训机构则相当多出现超范围经营现象。这些资质不全的民办培训机构严重扰乱了培训市场的正常秩序。二是培训机构师资不良。这些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中从事培训工作的专职教师甚少且良莠不齐。多数是兼职的在校大学生或者退休教师,甚至是一些社会无业青年,总体质量不高。三是培训机构条件不佳。多数民办培训机构属于中、小规模型,机构条件简陋。没有自己的专属场地,往往是通过租用价格相对低廉的民宅、车库、闲置场所等进行简单的分隔装修后就作为培训场所了,尤其是存在着非常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一旦有险情发生,后果不堪设想。四是培训机构质量不高。大部分缺乏专业的课程研发力量,没有严格的培训计划安排,教育培训盲目无序,培训教学“缩水缩时”现象严重,导致诸多民办培训机构的质量根本无法保证。五是培训机构虚假广告泛滥。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或含糊其辞或夸大其词,且热门学科捆绑式培训、交费后一律不予退费等霸王式条款甚多,虚构信息诱使大批消费者上当受骗。

  为更好推进民办培训机构的健康有序发展,建议:

  一要统筹规划,合理分责。建议成立市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市级领导担任,牵头协调全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二是建章立制,长效管理。可根据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出台关于各类民办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和监管的具体实施办法,使教育、工商、民政、卫生、物价等部门在实际监管中有规可依、有据可循。三要部门联动,合力监管。建议逐步建立市、区所有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的信息网,并将信息予以公布,便于社会大众充分了解监督。同时针对目前实际监管过程中各城区行政部门监管人员少、执法力度疲软的现象,建议组建联合执法队伍,严查各类民办培训机构的办学培训行为,加强对不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和取缔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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