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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支部 钱国良:4.4平方米的“学区房”怪象应引起高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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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0日新华社的一则新闻引起诸多关注: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各地房价出现环比下降态势,而一些地方的学区房却成为“房坚强”,逆势上涨,甚至供不应求,从炒房变成炒“期权”。如北京有人花135万买个4.4平方米的房子,根本不能住,只为给上学买个进门证。即便如此,仍一“坑”难求。一些受访专家指出,“递条子”、“送票子”转化为“拼房子”,是把追逐优质教育资源的方式转变并提前。

  此新闻让公众感到疑惑的是,这个不能住人的4.4平方米房子,是否有房产证?又如何能够办出房产证?

  近年来,各地政府在不断出台政策,希望改变教育资源分配不公的局面,然而从各地“学区房”价格的居高不下来看,这一局面仍然没有根本改变。只要学校之间有差距,学区房就会有市场。学校之间一定会有差距,学区房的存在也是合理的。关键是不能住人的所谓学区房根本不应该存在!给这样的所谓房子发放房产证是完全不合情不合理也难说合法的。

  为此建议:

  一、房地产主管部门应该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清理这样的所谓房子,不能住人的房子应该坚决取消其房产证。如果属于违章建筑,还应该坚决拆除。根据有关规定,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并可记载特定房屋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等状况。这个房子是一个具有独立建筑结构与使用功能的房屋 (包括区分所有的房屋),4.4平方米的房子一般只能理解为附属的杂物间,怎么就有单独的房产证?需要查验。

  二、教育主管部门应该统一明确学区房的入学条件,其中首要的是必须实际居住。不少地方的学区房有落户年限要求。在北京,一些学校给出了“学区落户满三年”的入学条件;在上海,也有“区内每户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的相关规定。从规范考虑,学区实际落户并居住满至少3年比较合理。

  三、学区房的入学条件应该相对集中统一。目前同一区域内不同学校的规定不同,容易产生混乱,应该是教育部门统一规定比较合理,并至少提前公告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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