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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文支部 杨鸣:建议尽快修订《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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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现行的《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控烟条例》)实施四年多来,控烟工作成效明显。随着我国控烟理念的不断深入,控烟力度也不断加大,许多城市如上海、天津、青岛、深圳、哈尔滨等也相继立法控烟。相较于这些城市的条例,我市的《控烟条例》在许多方面已明显落后,有些条款的缺陷对有效执法也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一是与《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及有关政策法规的要求差距较大。《控烟条例》中只规定了特定的10类场所为完全禁烟,大量流动性大的公共场所只作为“控烟场所”。与《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规定的“禁止在室内工作场所、室内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吸烟”差距较大。此外,现行《控烟条例》中规定的完全禁烟场所与卫生部、“两办”及教育部的相关文件规定也存在差距。

  二是执法机制有待进一步强化。根据《控烟条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市公共场所控烟监管工作,同时委托市港航管理局等六家具有行政处罚权的部门在各自领域开展监管执法检查。由于缺乏强有力的牵头机构和相关执法文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受委托部门的执法积极性。目前部门之间未能形成执法合力,执法机制缺乏力度,导致部分公共场所无法开展有效监管。

  当前,公共场所控烟已分别纳入文明城市建设和健康城市建设的重点考核指标。为更有效的开展控烟工作,并最终实现全面无烟环境,为此建议:尽快对现行《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进行修订。

  一、扩大控烟范围。将禁烟场所扩大到所有室内工作场所、室内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同时对限制吸烟区域、室外吸烟点设置标准及临时禁烟场所设置等进行规范和明确。

  二、强化监管机制。进一步明确在控烟工作中,经营管理者、公民、政府各相关部门的基本权利、责任和义务,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同时建立健全控烟协调、执法机制,补充完善相关管理、考核、奖惩等制度,提高控烟监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强化执法力度。

  三、全面禁止烟草广告。加强对烟草广告的监管,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从根本上杜绝烟草企业向公众宣传其商标和品牌的行为。

  四、着力推进戒烟服务。目前我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均已开展戒烟门诊,提供畅沛、尼古丁贴片、尼古丁咀嚼胶、盐酸安非他酮等戒烟药物,疗程价约2000元。因未纳入医保,就诊使用的病人并不多。建议着力推进戒烟干预服务,将戒烟药物纳入医保,进一步降低我市的人群吸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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