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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支部 王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应注意避免两个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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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十八大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今年7月29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更是将依法治国的重要性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并决定今年10月在北京召开十八届四中全会,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社会各界对以依法治国的方式实现“中国梦”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充满了期待。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之际,有两个误区应当注意避免:

  误区一:将普及法律知识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主要目的。

  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出发点在于:培育全社会的法治意识,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坚实的法治文化土壤。当法治观念深入人心,牢牢地扎根于党政领导干部、普通公务人员、社会精英以及普通百姓的内心时,依法治国已属水到渠成之举;反之,依法治国的推进将困难重重。

  现阶段有些领导干部,对法律不可谓不了解,甚至可以称得上“精通”法律,但法律在他们眼里只是工具,用得上的时候用,用不上的时候搁一边,对与自己有意见的人毫不犹豫地用,对“自己人”可以暂且不用。十八大以后落马的“老虎”、“苍蝇”们,包括周永康、李东生等人在内,有不少是任职于政法系统的领导干部,这足以说明知法与守法之间存在着巨大的鸿沟。因此,干部和群众对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不应作为考核法制宣传教育成绩的主要指标,更不应成为衡量依法治国成果大小的准绳与尺度。当然,具体的法律知识也很重要,但任何人一旦开始敬畏法律,他就会自觉自愿地想办法了解所需的法律知识,根本不需要政府去强制他学习;政府应当考虑的是如何为需要法律援助的贫困群众提供必要的帮助。

  可见,法制宣传教育不是每年宣传普及一下最新制定实施的法律法规这样简单的事,而应当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一项关键性的系统工程来抓,重点放在培育法治文化土壤、增强凝聚力、提高向心力上,让人民群众在一件件鲜活的事例中切身体会到国家正在全面走向法治社会,进而衷心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宣传方法上必须有突破性的革新,发挥领导干部与公务人员的带头效应与榜样作用,搞形式主义是没有任何用的。法制宣传教育搞好了,人民群众才能安居乐业聚精会神搞建设;法制宣传教育没搞好,人民群众就会怀疑党中央依法治国的诚意和决心。建议由中共中央宣传部亲自主抓法制宣传教育,为这项宏伟的系统工程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足够的资源匹配。

  误区二:对公权力与私权利“一视同仁”。

  依法治国意味着全体国民都将受法律约束,不管是高官巨贾,还是黎民百姓,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没有特权公民。从人的角度如此,从权力(权利)的角度也如此,无论是公权力,还是私权利,都受法律的约束,都应当在法律的框架下行使。

  在限权的理念与具体方式方法上,公权力与私权利是有本质区别的。就公权力而言,依法限权是法治思维在其身上的主要体现形式,“法无授权即不可行”,同时,公权力的行使应以公共利益之需求为前提,并充分考虑对行政行为相对人及第三人的权利保障。就私权利而言,以“法无禁止即可行”为一般原则,同时,任何人在行使私权利时,必须养成先行考虑有无侵犯他人合法权利以及法律明文规定的公共利益的良好习惯。在所谓的“法制”社会,私权利曾受到各种不当压制,一旦在法治社会获得机会翻身,容易因滥用而侵犯公共利益及他人的私权利,这就给因各种原因而反对法治的人攻击法治的口实,最终使得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努力面临半途而废的危险。

  可见,在探索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就如何以法律约束公权力和私权利的问题,应当在理念和具体方式方法上区别对待,但都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不可偏废。在现阶段,约束公权力的问题更显迫切,“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是首要任务。从长远看,只有绝大多数公民养成了自觉约束私权利的习惯,法治之树才算真正扎根于中华大地。这个习惯的养成,既要有道德上的潜移默化,更有赖于立法与司法的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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