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2013年12月25日公布的《201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统考报考简章》规定,专业考试科目为:视唱听音、声乐、器乐三门,总分为100分,各科目占分比例:视唱听音30%、声乐35%、器乐35%。按照考试要求,无论是声乐考生还是器乐考生,这三项科目都为必考项目。这样设置方式,不仅不合理,而且加大了考生的负担。
首先,声乐和器乐在音乐中分别属于不同的两大类型,声乐作品是通过人声来表达的,而器乐作品则是通过乐器演奏来表达的,两则相通、但又有别,特别是在表演方式和技巧上确有着较大的区别。作为高中生而言,同时熟练掌握器乐演奏技巧,又能娴熟掌握声音演唱技巧的考生少之又少,强行将声乐和器乐都为作为考核主项,想让考生既成为演奏家,又成为演唱家,不仅不科学、不合理,而且不利于考生今后进入高校之后的艺术发展。
其次,专业的音乐院校在校考时,往往将音乐表演的考生区分为声乐和器乐两大类别。在具体的专业类别中,声乐分为美声、民族、通俗三大类,器乐分为中国乐器、管弦乐器、键盘乐器演奏三大类,这样的分类不仅真实地反映了不同专业考生对音乐的掌握能力,更是为了引导考生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专业。另外,大多数省份,如广东、湖北、湖南、江苏、河南、河北、海南等,均只让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在声乐与器乐中,只选择一项作为主项。也有的地方,如上海市,在主项设置上虽然包括了声乐演唱、乐器演奏、乐理、视唱练耳,但是如果选择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可在声乐或乐器中任选一门。
为此建议:调整现行的浙江省音乐类统考项目设置。
一是对于音乐表演表业的考生,取消声乐演奏和器乐演奏均为主项的政策,由考生任选其中的一项作为主项;
二是在现有的视唱听音的基础上,增加基本乐理与音乐常识(笔试)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