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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支部 钱国良:对做好新环境保护法宣传和实施工作的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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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4日下午,经过四次审议,新《环保法》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获得通过。这是《环保法》自1989年颁布后,25年来的首次大修。新《环保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首次将生态保护红线写入法律,并完善了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监测和环境影响评价、跨行政区域联合防治等环境保护基本制度。新《环保法》对污染企业罚款上不封顶,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但再严格的法律,都要有良好的执行来保障。环境关乎生死,没有谁可以置身事外,政府、企业和公民在治污过程中应该各司其职、各担其责。为此建议:

  1.高度重视每年6月5日环境日的宣传活动。2014年“六·五”世界环境日中国主题为“向污染宣战”。环境保护部将按惯例举办一系列宣传纪念活动,向社会推出围绕中国主题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的宣传片和宣传挂图,举办世界环境日主题纪念活动等。但这样的活动应该是政府而不是环境保护部门组织,应请党政主要领导人出席并参与。明确要求各地政府出面而不是环境保护部门出面,围绕中国主题,结合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纪念活动。引导全社会关注环保、认识环保、如何使环境保护从意识形态发展到实际行动。

  2、大力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广大国民的环保意识。将新环境保护法和环境保护典型材料等宣传资料发放到社区单位。倡导环保型的生活和工作方式,组织各类活动让群众积极交流实际生活中的小窍门,使读者在日常生活中能够自觉的保护环境和节约能源。特别是培养学生关注环境保护的责任感,热爱社会公益事业的品质。鼓励孩子去督促自己的家长积极参与环境保护。

  3、强势推进环保执法,在当地主要媒体开设环境保护专题栏目,持续公布查处破坏环境的违法犯罪案件,加大对环境保护的威慑力。如浙江省“五水共治”的重大决策,关键是必须减少源头污水的排放。对未经批准的“低、小、散”污染企业,采取发现一家、取缔一家的严厉措施,确保源头控制落到实处。

  4、实现水,大气,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综合治理。坚决淘汰落后产能,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高能耗重污染行业准入机制,控制新增高耗能项目的立项开工,真正从源头上解决高耗能重污染问题。同时,加强产业政策的宣传,积极创造外部条件,帮助企业真正发自内心地支持、参与、配合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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